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,活动的主题是“遵守安全生产法,当好第一责任人”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紧扣主题、靠前站位,不折不扣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,引领带动单位上下步调一致、众志成城,坚定不移实现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目标,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。
当好第一责任人,必须带头学法,做到脑内有弦。安全生产法是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,是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遵循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,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,要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,通过学习进一步树牢“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“生命至高无上、安全永远第一、责任重于泰山”等理念,切实增强底线思维、红线意识,做到始终绷紧安全思想之弦,时刻牢记安全生产之责。
当好第一责任人,必须带头懂法,做到心中有数。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7项法定职责,条条都是重点,条条都要落实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时常对照安全生产法,把思想摆进去、把工作摆进去,找准自己的定位、清楚自己的职责,决不能打“擦边球”、算“糊涂账”。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自己的“案头卷”“枕边书”,时常告诫自己要把心思和精力投入到履行安全职责上来,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。
当好第一责任人,必须带头宣法,做到肩上有责。贯彻安全生产法既要有形式,也要有声势。活动期间,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、以上率下当好“宣传员”,带头下基层、进科区、到现场,与广大职工面对面、手拉手,重点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安全责任落实、灾害治理及“两个规范”等内容,真正把安全理念送出去、安全责任传下去,引领形成“人人要安全、人人抓安全”的浓厚氛围。
当好第一责任人,必须带头遵法,做到手里有招。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有“宁听骂声、不听哭声”的思想境界、“一声令下,全面执行到位”的工作力度,以最严的管理、最严的措施抓安全,坚定不移反“三违”、查“红线”、打“造假”、挂“红牌”,确保实现“四零”目标,真正把法律赋予的庄严职责、组织给予的神圣使命和职工寄予的殷切期望落实到位,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、推动企业安全发展。
千钧重任在肩,使命催人奋进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本着对企业、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,坚决扛起“第一责任人”责任,以更高的站位、更严的举措、更大的力度、更实的作风,切实把安全工作抓严抓细抓实抓出成效,坚决实现安全“四零”目标,以稳定的安全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!